“非因工意外伤害”上报及报销流程

 

 

一、 报销范围

“非因工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非因工作原因(工伤不予认定的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发生的意外伤害,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常见: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烧烫伤(含酸碱液体)、碰撞伤、跌倒坠落伤冻伤、雷击、触电、淹溺、坍塌、辐射、爆炸、兽禽袭击等。

涉及第三方,应由第三方全部或部分结算的,符合医保政策的可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患者和审批保险公司沟通后携带所需资料自行前往医保中心)

二、上报流程

(一)石家庄地区的患者

准备资料:1、意外伤害申请表。2、门诊病历。3、入院记录。4、影像学报告。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120出诊记录(来院方式不是120,无需提供)。

请将准备好的资料送至医保科(门诊楼六楼办公区)。

(二)省内异地、省外异地的患者

请患者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听取参保地意见。

(三)省本级的患者

省本级参保人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住院时,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办理入院。

 

咨询电话:医保科870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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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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