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及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擅自超目录范围标准用药(器具)发生的费用、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